黨組織生活制度
時間:2015-09-15 08:53:46來源:閱讀次數:3789第一條 正常情況下,黨小組每月召開一次會議。黨員匯報學習、思想、工作等方面的情況;結合形勢和任務有針對性地學好上級黨組織的文件。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。
第二條 黨支部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。聯系工作實際總結經驗教訓;向黨員報告工作;征求黨員群眾意見;討論決定黨支部工作中的重要問題。
第三條 黨員定期參加支部或小組民主生活會。黨員聯系個人思想、學習、工作和支部存在的主要問題,通過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方式,弄清是非,總結經驗教訓,提出改進意見。
第四條 黨支部的民主生活會,每半年召開一次。每次生活會都要有明確的主題;支部成員要寫出發言提綱;聯系實際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,并提出今后的改正措施。
第五條 外出黨員和流動黨員也要定期參加組織活動。黨員外出時間在6個月以上,并有固定地點的,應辦理組織關系轉移手續;時間在3-6個月的應持黨員證明信,參加所去單位的組織生活;黨員外出時間1-3個月,或外出時間雖長但無固定地點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,應通過適當方式主動與所在黨組織保持聯系,匯報外出活動情況,按時繳納黨費。
第六條 黨員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組織生活,或不從事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,將按黨章規定,作為脫黨處理。
第七條 要提高黨組織生活質量。增強黨組織生活的針對性、實效性和解決問題的透明度,公開民主,敢于曝光。
第八條 本制度由中國共產黨遼寧省注冊稅務師行業委員會負責解釋
第九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